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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6 11:14:13] 点击次数:[]

吉市商发〔2011186

各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

为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长效发展机制,根据商务部2011年第42号公告精神和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吉安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吉安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序开展,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是指对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及辖区内实施企业(也即承办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包括地区考核和企业考核。地区考核指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企业考核指市商务局对实施企业进行考核。

第五条 地区考核指标包括:

(一)政策执行指标:工作机制、资金配套、企业选择、信息报送、创新性政策、管理措施等。

(二)项目建设指标:农家店外部形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使用、内部设施、经营管理、农家店信息化以及配送中心建设等。

(三)实施效果指标:销售额及增长率、统一配送率、农家店存活率、覆盖率、农家店POS普及率、经营规范性等。

销售额及增长率:指实施企业在农村地区销售额的绝对值及增长比率。

统一配送率:指一定时期农家店经所属实施企业采购商品的价值占总采购商品价值的比率。

农家店存活率:指有效农家店占本地区所有验收合格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农家店数量的比率。其中,有效农家店是指验收合格的农家店,经复查仍然合格,且与流通企业加盟协议有效,双方仍然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商品采购、配送、管理等责任与义务。

覆盖率:指建有农家店的行政区划数占本地区行政区划总数的比率。一般分为乡镇农家店覆盖率和行政村覆盖率。

农家店POS普及率:指建立POS系统的农家店数量占有效农家店总数的比率。

第六条 实施企业考核指标包括:

(一)项目建设与改造指标:农家店外部形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使用、内部设施、经营管理、验收合格率、直营店比例等。

(二)实施效果指标:企业销售额及增长率、农家店存活率、统一配送率、农家店POS普及率、经营规范性、投诉率等。

第七条 考核采取计分制,基准分100分,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

第八条 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采取创新性措施,取得突出成效,经验推广应用到市以上的地区及企业酌情加分。

对出现质量安全等恶性事件,以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补贴、重复申请国家补贴等问题的地区和企业减分直至一票否决。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考核按照年度进行,每年1月上中旬考核一次。

第十条 市商务局对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及实施企业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采取实地检查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及实施企业应在每年1月上旬上报市商务局的年度总结报告中,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县(市、区)考核计分标准及自评表》(附件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考核计分标准及自评表》(附件2)确定的指标逐条回应(未回应的指标记为0分),并填报自评表。

第十三条  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及实施企业报送的考核数据进行实地检查,再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打分。对经复核,各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及实施企业提交的数据严重偏离实际的地区,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将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及实施企业考核结果报省商务厅备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市商务局按年度公布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及实施企业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市商务局对考核排名居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在以后年度项目安排中予以倾斜;对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的地区提出批评。

第十七条 对存在未执行逐一验收、弄虚作假,以及农家店存活率低于50%等情况的县(市、区),市商务局将暂停其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市商务局将对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在本地区排名后20%的实施企业取消实施资格,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第十九条  对实施企业出现取消资格情况的,还将取消其3年内申请农村物流建设项目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追回扶持资金。违反相关法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县(市、区)考核计分标准及自评表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考核计分标准及自评表

 

附件1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县(市、区)

考核计分标准及自评表

 

考核项目

考核分数

记分标准

自评分数

政策执行情况(25分)

成立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

2

未达要求不得分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考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纳入本区域相关发展规划和当地政府重要工作

2

未达要求不得分

 

推荐有实力的大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具有较强的配送能力

5

大型零售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上)占本地区实施企业总数的比重

 

县级财政落实专门配套资金

3

未达要求不得分

 

出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创新性政策措施

5

每项创新性政策得2

 

建立农家店后续管理办法或措施,定期回访检查。

4

 

 

是否设立投诉电话

1

未达要求不得分

 

定期印发工作通报

1

未达要求不得分

 

及时督促承办企业及时在信息服务系统中填报项目建设进度,并按时汇总上报。

2

达到要求得2分,报送材料不及时每次扣1

 

项目建设与改造情况(25分)

农家店外部招牌标识统一,材质坚固耐用,美观大方,醒目

7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7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4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规范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且在招牌等醒目位置使用,易于识别

6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6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3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农家店内部设施齐全,开架售货,货物整齐、摆放有序

7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7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4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配送中心货物备货充足,货物分区管理规范

5

 

 

实施效果(50分)

销售额及增长率

8

本地区实施企业在农村地区的销售额增长率高于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10个百分点得满分,低于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不得分。

 

统一配送率

15

抽查结果全部达到要求,按照配送率高低打10-15分,未达要求农家店数量占比低于30%,此项得5分,占比超过30%,此项不得分

 

农家店存活率

10

农家店存活率超过90%此项得满分;低于60%,此项不得分

 

农家店覆盖率

7

90%乡镇、80%行政村得7分; 90%乡镇、70%行政村得5分; 90%乡镇、60%行政村得3分。

 

农家店POS普及率

5

 

 

经营规范性

5

经抽查,农家店无伪劣、过期商品,商品明码标价,建立购销台账。未达要求此项不得分。

 

加分项目

10分)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采取的创新性做法,被作为典型在全省推广

 

酌情加0-5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典型经验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专题报道

 

酌情加0-5

 

减分及取消项目(80分)

 

辖区出现企业以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补贴、重复申请国家补贴的

 

30分;取消所在县实施资格

 

辖区农家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0分;取消所在县实施资格

 

辖区农家店发布虚假信息,不明码标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酌情减分,最高减20分;酌情通报批评,取消所在县实施资格。

 

说明: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2、本考核基本项目满分为100分,加分不超过10分,减分不超过80分。

 

附件2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

考核计分标准及自评表

 

 

考核项目

考核分数

记分标准

考核分数

项目建设与改造情况(40分)

农家店外部标识统一,坚固耐用,美观大方,醒目

7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7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4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规范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且在醒目位置易于识别

6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6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3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农家店内部设施齐全,开架售货,货物整齐、摆放有序

7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7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4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直营店比例

5

当年建设直营店比例达到50%以上,此项得5分,50%以下此项得2分,无直营店此项不得分

 

承办企业及时、准确在信息服务系统中报送数据

5

承办企业报送数据不及时,此项不得分

 

配送中心建设水平

10

机械化、信息化水平评分

 

实施效果(60分)

销售额及增长率

8

实施企业在农村地区的销售额增长率高于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10个百分点得满分,低于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不得分。

 

统一配送率

10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10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5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农家店存活率

10

以往建设农家店存活率超过90%此项得满分;超过70%,此项得5分,低于70%,此项不得分

 

农家店POS普及率

8

农家店POS普及率超过80%此项得满分;超过30%,此项得5分,低于30%,此项不得分

 

经营规范性

10

农家店无伪劣、过期商品,商品明码标价,建立购销台账执行情况。未达要求此项不得分

 

发展“一网多用”,农家店服务功能不断提高

8

 

 

投诉率

6

投诉查实率20%以上不得分

 

加分项目

20分)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创新性经验,作为典型在全省推广

 

酌情加分,最高加10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典型经验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专题报道

 

酌情加分,最高加10

 

取消项目

承办企业以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补贴、重复申请国家补贴的

 

取消承办企业资格,直至追究责任人

 

所辖农家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取消承办企业资格,直至追究责任人

 

辖区农家店发布虚假信息,不明码标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取消承办企业资格,直至追究责任人

 

 

说明: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限定最高得分,不计负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2、本考核基本项目满分为100分,加分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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