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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省级出口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9 16:15:12] 点击次数:[]

吉市商发〔2011191

各县(市、区)商务局、井开区招商局:

为做好省级区域出口基地和省级产业出口基地培育工作,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构筑全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现就做好第三批省级出口基地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第三批省级区域出口基地和产业出口基地的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继续按照《关于推进江西省出口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外经贸发展字[2009]68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市商务局初审出口基地申报材料后报省商务厅。出口业绩以2011年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三、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井开区于2012116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市商务局(企业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严富津,联系电话:8238236

特此通知。 

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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